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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长信箱

区长信箱写信须知


    一、您在投诉、举报时,请留下真实姓名、电话,以便我们与您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同时您应对您的投诉、举报等信息负相应法律责任。
    二、在“是否同意公开”一栏中,如果您选择“是”,表示您同意在网上公开您的个人信息;如果您选择“否”,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个人信息包括您的姓名、联系电话及住址等隐私信息)。
    三、信件内容须表述清楚、实事求是,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信件内容。
    四、信件提交成功以后,系统会自动显示您提交信件的查询码,请您妥善保存查询码,凭此查询码您可以查看信件办理结果。
    五、一般情况下,信件办理期限为10——1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六、以下来信不纳入受理范围:
    (1)违背政策法规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留言;

(2)事实不清或留言人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虚假的留言;

(3)在或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留言;

(4)在通过信访途径解决的留言;

(5)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重复留言;

(6)已定性且处理终结的留言;

(7)不属于区委、区政府管理职权范围内的留言。

七、请您了解并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规定。
    感谢您对区长信箱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