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有关要求,魏都区司法局组织对2024年12月31日前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清理,初步形成《魏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15日,有关意见请于2025年6月9日前书面反馈至魏都区司法局,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邮箱。
联系电话:0374-2187058
电子邮箱:wdqwjql@163.com
通讯地址:天宝路666号魏都区司法局1346房间
邮编:461000
附件:《魏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
2025年5月26日
附件
魏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区政府对2024年12月31日前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进行公布。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区政府。
附件1:魏都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1件).xlsx
附件2:魏都区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5件).xlsx
2025年5月26日
关于对《魏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结果
2025年5月26日,通过魏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对《魏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5天,在截止日期前未收到网民意见建议。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