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的,可在福利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出生登记入户集体户口。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办理地址:南关派出所户籍室,地址:六一路747号。北大派出所户籍室,地址:建安大道西段1276号。五一路派出所户籍室,地址:延安南路1106号。丁庄派出所户籍室,地址:劳动路7号。
联系电话:0374-5817606、0374-5817506、0374-5817856、0374-5817756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冬: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流程:由社会福利机构提交申报材料,派出所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
所需材料:
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接收意见;
2、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户口簿》;
3、儿童福利机构出具的入院登记表;
4、属于打拐解救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出具打拐解救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