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民政局 县级
2022-08-25 2022-08-25 16:40

魏都区城市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8-25 16:4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城市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工作审核审批流程,实现城市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20〕26号)《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指导意见》(豫民办〔2021〕1号)《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办〔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按照保民生、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市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进一步明确各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批主体责任,更好发挥民政部门监督、管理、服务职能,减少审核审批层级,优化救助流程,进一步提高救助效率,为全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
三、主要内容
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自2022年1月起,区民政局将城市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各街道办事处。城市低保和特困供养的下放审批分两个阶段进行,即2022年1—3月初步实施,试运行三个月;2022年4月起全面施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城市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申请
1.城市社区居民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原则上以户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社区居委会可代为提交申请。
2.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及授权书》《特困人员申请审批表及授权书》,如实说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授权管理机关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3.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发放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备的应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补齐相关材料。
4.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向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一般应将户口合并后再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户主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城市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审核
1.入户调查。街道办事处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及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信息、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参与调查人员不少于3人,调查结果由被调查人和调查人现场签字确认,鼓励采取视频录像方式进行取证留档。
2.信息核对。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救助对象信息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每月委托许昌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及时反馈至街道办事处。
3.收入核算。可通过两种形式开展:一是组织不少于3人的核算小组,其中街道办事处至少参加1人,受委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至少参加2人,开展收入核算;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在各审批部门、居委会配合下开展收入核算。根据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情况,按要求对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进行综合评估计算,按规定拟定救助金额,核算小组对核算结果签字确认。
4.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主要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熟悉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等参加。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少于9人,其中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评议小组人员的三分之二,每次民主评议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小组成员参加方为有效。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的人员情况、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5.公开公示。街道办事处民政机构根据申请家庭基本信息、评议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家庭所在社区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