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2.《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27 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1 号)。
二、适用范围
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达到 30%(含)以上的乡镇、村创办的实体。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不超过实体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实际费用的50%,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四、申报条件
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两类人员”就业达到30%(含)以上(“两类人员”指农村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
五、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
4.就业3个月以上人员花名册;
5.吸纳人员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
6.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材料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审核。人社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创业服务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认定。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社部门对享受补贴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咨询电话
魏都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0374-265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