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省级示范见习基地模块进行申请,并上传申请材料。
2.初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见习单位的申请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3.推荐。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4.考察评估。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推荐材料,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评估。
5.认定公示。根据专家组审查评估意见,择优将拟认定的省、市级示范见习基地名单在人社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发文予以确认,并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