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一、文件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 90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 号)
二、对象范围:择业期内高等学校毕业生
三、办理条件: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自主创业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接收
四、办理材料:《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提供身份证;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就业协议书需工作单位加盖公章;自主创业所在地的,提供营业执照)
五、办理流程:
1.持上述办理材料到相应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签章接收;
2.回学校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3.学校凭《就业报到证》将档案转移到相应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
六、办理时限:现场办结
七、办理地点:许昌市魏都区天宝路魏都市民之家二楼人社大厅19窗口(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自主创业所在地属于魏都区)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办理告知
九、咨询电话:0374-233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