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2023-08-29 2023-08-29 17:16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8-29 17: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二、适用范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被政府公益性岗位安置过,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不能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对企业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条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十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区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五、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6.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办理流程
1、未登记失业或失业登记信息无效人员,应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2、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通过常住地街道(乡镇)进行就业困难认定;
3、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后,应在30日内提供有关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或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提交单位就业登记申请;
4、单位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使用社保卡或银行卡发放工资;
5、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报财政局申请。
七、咨询电话
魏都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0374-265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