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按完成见习人员见习时间补贴3-12个月。
(二)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
(三)适用对象
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办公室,师瑞瑶,0374-2622931。
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企业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三)适用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魏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2653052
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5139976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2953696
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371-3372288
开发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374-8581558
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8390797
鄢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74-7168076/0374-7156086
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74-2077630/0374-2077616
长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6896876
三、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当年新招用登记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三)适用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魏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2653052
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5139976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2953696
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371-3372288
开发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374-8581558
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8390797
鄢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74-7168076/0374-7156086
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74-2077630/0374-2077616
长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6896876
四、一次性开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
体经营并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
(二)政策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三)适用对象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魏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2653052
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5139976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2953696
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371-3372288
开发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374-8581558
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8390797
鄢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74-7168076/0374-7156086
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74-2077630/0374-2077616
长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6896876
五、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
(一)政策内容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审认定的大众创业优秀项目,补贴标准为: 2万元至15万元。
(二)政策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2.《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7〕77号)。
(三)适用对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初次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至少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魏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2653052
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5139976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2953696
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371-3372288
开发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374-8581558
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8390797
鄢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74-7168076/0374-7156086
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74-2077630/0374-2077616
长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6896876
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
(一)政策内容
对达到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标准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达到国家和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标准的,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政策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2.《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许政〔2020〕31号)。
(三)适用对象
依法成立或依批准成立,能够为创业者提供经营场地和创业指导、行业信息、融资对接、管理咨询、技术创新、事务代理等各项服务的综合性孵化载体。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魏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2653052
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5139976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2953696
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371-3372288
开发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374-8581558
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8390797
鄢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74-7168076/0374-7156086
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74-2077630/0374-2077616
长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6896876
七、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奖补
(一)政策内容
1.对达到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标准的,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达到国家和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标准的,由省财政按规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政策依据
1.《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许政〔2020〕31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18号)。
(三)适用对象
省级:在我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100人、留用率超过7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单位。
市级:在我市辖区内登记注册,近两年平均每年招用见习毕业生人数20人及以上,空岗率低于20%,留用率不低于50%,见习效果抽查满意度达到80%及以上的就业见习单位。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2077620
长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6115517
鄢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7168076
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8392326
魏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2653052
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5137368
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371-3372288
开发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374-8581650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2953696
八、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当年新招用登记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5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18号)。
(三)适用对象
当年新招用登记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74-2077630/0374-2077616
长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6896876
鄢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74-7168076/0374-7156086
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8390797
魏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2653052
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5139976
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371-3372288
开发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374-8581558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2953696
九、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五类人员”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
(二)政策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支持受灾地区防汛救灾、灾后重建若干措施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60号)。
(三)适用对象
免费为脱贫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开展介绍服务后实现3个月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74-2077630/0374-2077616
长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6896876
鄢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74-7168076/0374-7156086
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8390797
魏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2653052
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5139976
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371-3372288
开发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374-8581558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2953696
十、企业职工脱产培训补贴
(一)政策内容
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参加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组织的,与本人岗位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脱产培训,集中时间在24个学时以上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满8个学时给予200元一次性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由企业组织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给企业。
(二)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厅[2019]117号文件做好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0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
(三)适用对象
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工)。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张宇,0374-2625179。
十一、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一)政策内容
学徒培养对象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中级工通常为1年,高级工通常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补贴标准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际申请补贴。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期间,不得同时享受其他政府补贴类培训。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7号)。
2.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许政办〔2022〕3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
(三)适用对象
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张宇,0374-2625179
十二、职业技能评价(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能力考核)补贴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经纳入年度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免费评价,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参训人员,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评价补贴。以考试考核、过程评价等方式评价取证的,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以直接认定方式评价取证的,可按相应标准的50%给予补贴。同一人员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申领。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
(三)适用对象
评价机构。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张宇,0374-2625179。
十三、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
(一)政策内容
鼓励各县(市、区)依托产业集聚区、各类产业园区、特色专业乡镇、特色专业村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场地、政策、资金等方面的集成服务。被认定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省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二)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号)。
2.《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许政〔2020〕31号)。
(三)适用对象
对产业集聚区、各类产业园区、特色专业乡镇、特色专业村建设的各类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科,冉炳杰,0374-2620125。
十四、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
(一)政策内容
每年从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中遴选认定一批市级示范项目,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资助。推荐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或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的,省财政给予2万元至15万元资助。
(二)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号)。
2.《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许政〔2020〕31号)。
(三)适用对象
发展前景好、创业项目优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承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科,冉炳杰,0374-2620125。
十五、创业运营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二)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三)适用对象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并入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承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科,冉炳杰,0374-2620125。
十六、创业服务补贴
(一)政策内容
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两类人员”就业达到30%(含)以上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体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实际费用的50%,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1〕4号)
(三)适用对象
吸纳“两类人员”就业达到30%(含)以上的乡镇、村创办的实体。“两类人员”指农村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承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科,冉炳杰,0374-2620125。
十七、企业引进毕业生服务
(一)政策内容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供求信息发布、政策咨询、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毕业生接收、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不收取服务费用。
(二)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0号)
(三)适用对象
拟引进到我市市辖区和功能区工作的毕业生。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9楼0921室,刘召,0374-8381000。
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许昌市民之家322窗口,刘芳,0374-2628875。
毕业生接收: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许昌市民之家115窗口,程露,0374-2332618。
档案管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许昌市民之家CEF连廊208窗口,王文锦,0374-2335545。
十八、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政策
(一)政策内容
自2019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13号)。
(三)适用对象
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基金征缴科,李文举,0374-2620807。
十九、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一)政策内容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
(二)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5号)
(三)适用对象
在我市辖区内进行参保登记的所有参保单位。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创业保障中心失业保险征缴科,乔雨露,0374-2627395。
二十、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一)政策内容
(1)扩围困难行业实施缓缴政策。
自2022年9月起,在我省《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明确的“5+17”个行业基础上,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和对象进一步扩大覆盖至我省所有行政区域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等。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5月。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78号文)
(三)适用对象
“5+17”个行业基础上,扩大覆盖至我省所有行政区域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等。缓缴条件及有关标准以(豫人社办[2022]78号文)为准。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创业保障中心征缴科,孙静,0374-2627395。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中心征缴科,王洋,0374-2968266。
二十一、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一)政策内容
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20号)。
(三)适用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中心征缴科,王洋,0374-2968266。
二十二、加大对小微企业资金支持力度
(一)政策内容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给予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对LPR-150BP至LPR+150BP 的部分予以贴息支持(注:LPR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1〕76号)。
(三)适用对象
当年新招用重点就业群体达到政策文件规定比例、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属于小型和微型的各类企业。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许昌市区详询电话:0374-2962162
禹州市详询电话:0374-8297716
长葛市详询电话:0374-6165116
鄢陵县详询电话:0374-7163238
襄城县详询电话:13837427028
建安区详询电话:0374-5113011
二十三、企业参加职称评审优惠政策
(一)政策内容
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工程系列中非公有制领域无职称人员,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可以直接破格申报中级工程师,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4年,可直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对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二)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6号)。
(三)适用对象
在我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人才评价开发科,马涵若,0374-2333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