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2022-08-26 2022-08-26 11:32

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指南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8-26 11:3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应当自开业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包括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下同)依法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批量参保时可以转化为汇总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成建制转入的,还需提供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单位及职工的参保信息;
(四)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以省辖市为单位)管理。
用人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参保单位,向其所在地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跨市(省辖市,下同)的用人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市级经办机构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省级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对未提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的用人单位,应要求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登记受理环节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有关表格是否准确无误,证件和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的,为其确定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库,向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用人单位同时参加几项社会保险的,只进行一次登记。登记后又参加新的社会保险项目的,由参保单位向原登记机构说明,在登记表相应栏目中补充,不必另办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