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二、事项简述:满足 CPI 单月同比涨幅达到 3.5%或 CPI 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 6%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三、办理材料:依据统筹地区发改委、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四、办理方式:自统筹地区政府启动联动机制的当月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出现规定停止联动的情形时,暂停发放失业保险价格临时补贴。
五、办理时限:通知下发后 10 日内
六、结果送达:直接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根据当地经办机构规定的工作时间九、办理机构及地点: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十、咨询查询途径:当地人社局网站、12333 电话查询、待新系统上线后可通过微信或 APP 查询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
(事项联系人:失业保险所 王平 2651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