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2022-09-26 2022-09-26 17:00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事项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9-26 17:0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魏都区卫健委认定事项的办理。
规范性引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理部门:魏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地点:许昌市魏都区天宝街道中奥鑫天大楼三楼综合窗口
服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服务类型:行政许可
审批条件:
一、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份;
2、《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编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7、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医师、护士)的注册(或变更)申请表(另附);
8、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9、《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报表;
10、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的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任职证明、签字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承诺书;
12、非营利性承诺书(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
1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前来办理须提交)。
14、同时开展放射诊疗服务的,还需提交放射诊疗许可申请材料(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放射诊疗协议的提交协议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法定办理时间:4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374-2333938
投诉电话:0374-2623049
网办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