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住院病历复制、查阅
服务机构名称:患者住院医疗机构
服务机构地址:患者住院医疗机构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项目内容:
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服务要求: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
投诉渠道:电话 0374-2628196
服务流程: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2013〕31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要求患者出院7天后可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归档病历。未归档病历需先联系患者主管医师,征得同意后由主管医师陪同到病案室复印。复印病历前可提前进行电话预约,预约时需提供患者住院号、姓名,说明调取病历用途及复印份数,留下联系方式。外地患者办理完出院手续后可到病案室办理预约,留下联系方式,可选择邮寄(邮寄费用自理)或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