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2022-11-28 2022-11-28 15:38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1-28 15:3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服务机构名称:辖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机构地点:
1.五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魏都区光明路874号 2.文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933号 3.西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帝豪路与延安路交叉口1680号 4.北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清虚街652号公园东门广电同方数字电视院内 5.丁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劳动路十中北邻 6.西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魏都区市场后街21号 7.南关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许昌市七一路938号 8.新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许由路与仓库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9.七里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许昌市华佗路2433号 10.南关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七一路1204号 11.高桥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劳动路北段 4752号 12.东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魏都区市场后街21号
服务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服务项目和内容:
(1)筛查及推介转诊 (2)第一次入户随访 (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4)结案评估
服务要求:
(1)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肺结核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2)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医务人员需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培训和技术指导。(3)患者服药后,督导人员按上级专业机构的要求,在患者服完药后在“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中记录服药情况。患者完成疗程后,要将“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交上级专业机构留存。(4)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每月记入1次,存入患者的健康档案,并将该信息与上级专业机构共享。(5)管理期间如发现患者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投诉举报电话:0371-2623049
服务流程:详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