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2022-09-26 2022-09-26 17:18

血吸虫病病人医疗费减免事项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9-26 17: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魏都区卫健委认定事项的办理。
规范性引用:【行政法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对经济困难农民的血吸虫病治疗费用予以减免。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血吸虫病病人,不属于工伤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未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因防汛、抗洪抢险患血吸虫病的,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解决所需的检查、治疗费用。
办理部门:魏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地点:许昌市魏都区天宝街道中奥鑫天大楼三楼综合窗口
服务依据:【行政法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对经济困难农民的血吸虫病治疗费用予以减免。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血吸虫病病人,不属于工伤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未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因防汛、抗洪抢险患血吸虫病的,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解决所需的检查、治疗费用。
服务类型:行政给付
审批条件:身份证、诊断证明
申报材料:申请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
法定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间: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374-2333938
投诉电话:0374-2623049
网办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