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魏都区卫健委认定事项的办理。
规范性引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1.3.1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办理部门:魏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地点:许昌市魏都区天宝街道中奥鑫天大楼三楼综合窗口
服务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第八条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
服务类型:行政确认
审批条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第八条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
申报材料:
河南省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
接种单位平面图;
区域划分缩略图;
设备清单;
示范门诊验收申请表。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结
法定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间: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 0374-2333938
投诉电话:0374-2623049
网办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