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2022-09-26 2022-09-26 16:52

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事项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9-26 16:5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魏都区卫健委认定事项的办理。
规范性引用: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称为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人选,报同级人民政府聘任。 第三十三条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异议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结果和有异议的下一级医学技术鉴定结论的医学技术鉴定工作。 第三十四条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分为省、市、县三级鉴定。省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结论。 第四十五条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技术鉴定。
办理部门:魏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地点:许昌市魏都区天宝街道中奥鑫天大楼三楼综合窗口
服务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医学技术鉴定组织,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医学技术鉴定。
服务类型:行政确认
审批条件: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
申报材料:申请表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结
法定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  0374-2333938
投诉电话:0374-2623049
网办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