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许昌市魏都区政务诚信建设和提升公信力,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政府守信践诺、诚信履约为着力点,加强信用机制、诚信监督建设,建立完善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不断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实现区应急系统政务信息公开透明、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健全完善,初步建立起守信践诺机制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政府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引领带动全社会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政务诚信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二)坚持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坚持勤政高效。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四)坚持守信践诺。将公平正义作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准则,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
(五)坚持失信惩戒。建立健全区应急系统工作人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加强社会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建立完善对全系统失信行为的披露查询和惩戒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建设
1.实行逐级督导制度。切实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履行好本部门职责,以上率下带动全系统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以及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纳入机关绩效考核内容。
2.建立横向监督机制。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我局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接受区政协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上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
3.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带头严格履行司法判决,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协同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认真听取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支持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以及通过“两法衔接”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法律监督。
4.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建立违法失信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12350热线、电子信箱、举报电话等监督渠道,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监督作用。建立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队伍,进一步拓宽应急管理系统外部监督渠道,主动加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
(二)建立政务诚信信用管理体系
1.实行诚信建设责任制。局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责本单位政务诚信建设,推动全面履行职责,规范权力运行。各股室、单位要率先垂范,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网上办事、守信践诺、信用核查与实施信用奖惩措施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规程。依据相关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对经济社会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采取限期整改、公开通报批评、取消荣誉评选资格等处理措施,积极挽回损失,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行为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限制评优评选。
2.建立政务信用档案。规范政务信用信息记录标准,完善政府和工作人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及时、规范、准确记录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政务处分、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政务失信信息记入政务信用档案,归集至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3.规范政务信用信息公开。落实政务信息保护机制,依法依规归集、报送、共享各类政务信用信息。落实相关政务信用信息异议、投诉流程等制度,及时处理异议申请或者投诉,更正或者撤销错误信息完善政务信用信息公示。
4.引导政务失信修复。按照已建立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依法依规规范政务失信信息的披露时间和失信惩戒范围,引导实施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
(三)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策落实兑现机制建设。要做好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要求,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在制定政策时,要妥善处理好新旧政策衔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协调性,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政策实施后,要适时组织政策评估,并进行调整完善。
2.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管理,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3.加强行政执法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按照法定权限行使职能,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要求、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执法过程公开透明,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应急管理局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担任。
(二)加快管理制度建设。将信用建设作为改进政风行风的重要内容和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抓手,建立健全业务规范和督导机制,组织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等工作,同时将信用核查、信用监管、信用奖惩措施嵌入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中,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和监管水平。
(三)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围绕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守信践诺、公务员诚信建设等制订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并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