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华达石鑫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7月28日提交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无储存设施的首次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7月28日受理。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本机关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向你(单位)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区县级),有效期自2025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
请你(单位)于2025年8月2日前持本决定,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应急管理局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