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现曝光公布以下单位:
许昌魏都区某加油站,2026年7月20日上午,魏都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前往该加油站核查举报信息,通过查看监控及核对举报视频发现:该加油站2026年7月17日晚8:50-9:10期间2名员工在加油区内穿白色拖鞋从事加油作业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2条“作业区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查处违法违规事实。
处理情况:以上行为,该加油站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2条“作业区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加油站警告,并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加油站站长处1000元(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各办事处、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部署,对问题隐患立行立改、依法查处,特别是对典型问题隐患要挂牌督办,追责问责、公开曝光、“一案双罚”;对问题隐患已整改到位的要持续跟进,防止问题反弹。同时,要扎实开展学标准促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