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魏都区范围内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基本要求、咨询和投诉、相关表格的格式。
2、规范性引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基本要求
3.1办理部门
魏都区应急管理局
3.2办理地点
魏都区市民之家三楼窗口
3.3服务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款。
3.4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3.5服务限数
该服务事项在本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不限数量。
3.6审批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3.7申请变更资料:
a)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加盖公章)
b)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c)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d)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e)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均使用A4纸加盖本单位公章。
3.8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核对提交材料→业务审查→分管领导签批→窗口出证发放。
3.9法定办理时间
变更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
3.10承诺办理时间
变更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
3.11收费标准
不收费
4、咨询与投诉
4.1咨询电话
0374-2333938
4.2投诉电话
0374-2336016
4.3网办地址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