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魏都区范围内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基本要求、咨询和投诉、相关表格的格式。
2、规范性引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基本要求
3.1办理部门
魏都区应急管理局
3.2办理地点
魏都区市民之家三楼窗口
3.3服务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款。
3.4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3.5服务限数
该服务事项在本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不限数量。
3.6审批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3.7申请资料
a)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b)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c)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d)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e)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f)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注:以上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均使用A4纸加盖本单位公章。
3.8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核对提交材料→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单》和《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并请申请人签字、署时→业务审查→分管领导签批→窗口出证发放。
3.9法定办理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
3.10承诺办理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3.11收费标准
不收费
4、咨询与投诉
4.1咨询电话
0374-2333938
4.2投诉电话
0374-2336016
4.3网办地址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