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魏都区范围内自然灾害发生后,因灾基本生活困难人员。
2、规范性引用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
3、基本要求
办理部门:魏都区应急管理局
办理地点:魏都区市民之家三楼窗口
服务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
服务类型:行政给付
申请条件:
1、因灾住房倒塌、严重损坏或一般损坏基本住房需要重建或维修的受灾户。
2、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在灾后过渡期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户。
3、因灾造成生活困难需要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户。
4、冬春期间需要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户。
申请资料:
产权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家庭贫困证明、受灾证明材料及相片、书面申请。
注:以上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和3份复印件。
办理程序:
受灾群众本人提出需救助申请,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议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后,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评议的结果报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对当年本辖区内,受灾情况统计审核后上报应急管理局审批,应急管理局确定救助对象和实际救助款物数量。应急管理局将确定的救助对象及救助情况以户为单位建档,并编制《灾民救助名册》。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可通过现金形式发放,其它救灾资金原则上要通过金融机构实行“一卡(折)通”社会化发放。救助对象领取救灾物资时需在《灾民救助名册》上签字按印,存档备查。
法定办理时间:自受理之日起30工作日内
承诺办理时间:自受理之日起30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74-2333938
投诉电话:0374-2336016
网办地址:河南省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