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 号)有关要求,经周庄社区、高桥营社区、东李庄社区、刘铁庄社区、大罗庄社区、老吴营社区、七里店社区、宋庄社区、付夏齐社区、庞庄社区、崔代张社区排查评议,灞陵街道办事处、颍昌街道办事处、高桥营街道办事处复查审核,受灾人员不符合冬春救助标准。
特此予以公示
魏都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