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县级
2023-01-06 2023-01-06 10:53

魏都区文广旅局旅游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1-06 10:5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提高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强“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切实防止和积极处理各类旅游突发事故的发生,为我区旅游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和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二)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三)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政府领导下,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旅游企业、景区发生旅游事故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区政府、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区旅游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代红欣
副组长:郭反修、王彦斌、杨婕、马晓莉、于慧琴、朱君芳、史杏、李珊珊
成  员:王君萍、付向谦、朱琳、赵伟洁、刘芳。
下设区旅游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
四、旅游安全事故的范围
(1)造成旅游者人身重伤、死亡的事故;
(2)旅游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场所的重大火灾、食品卫生及其它恶性事故;
(3)其它经济损失严重的事故。
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至10万(含1万)元的;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旅游者死亡3-9人或旅游者重伤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10万至100万(含10万)元的;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旅游者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
五、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报告单位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
(2)在公安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现场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3)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区文广旅局报告。区文广旅局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尽快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要同时向市文广旅局报告。
(4)有伤亡情况的,按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及时通知所属工作单位及家属;并及时通知卫生医疗部门,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员救护工作。
(5)对重大旅游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进行处理。
六、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救援机制
(一)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企业、旅游景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后,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区文广旅局及有关部门,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紧急救援。区文广旅局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及相关部门,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企业、旅游景区(点)发生疫情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者活动的旅游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区文广旅局与企业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告情况。
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认为传染病病例后,区文广旅局与旅游企业、旅游景区(点)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和救治工作。
(三)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景区(点)、农家乐餐厅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应立即向区文广旅局报告,并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区文广旅局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报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相关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当发生有人利用旅游之机进行邪教或其他反动宣传时,各旅游企业、旅游区(点)应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并及时予以制止,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七、旅游安全事故处置报告
(一)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坚持及时报告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向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二)在旅游景区、饭店、旅行途中或其他场所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后,报告人或报告单位应以最快速度向110,119或120报案,请求紧急救援,除向当地消防、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告外,同时向区文广旅局报告。
(三)有组织接待的旅游团队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接待单位应以最快速度向110,119或120报案,请求紧急救援,并向当地消防、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同时向组团单位报告。
(四)旅游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以电传,电话或其他快捷方式,立即向区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上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五)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3、事故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民族,护照号码及其接待单位和事故有关单位;
4、对事故原因方面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六)事故处理后的书面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原因及经过;
2、事故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
3、事故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
4、善后处理过程及赔偿情况;
5、有关方面及事主家属的反应;
6、事故的遗留问题及其它。
八、善后处理
区文广旅局及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事发旅游企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按规定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进行保险理赔、抚恤、经济赔偿。
九、信息发布与通报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经区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区政府统一发布;重大以下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区文广旅局报告。
2、事件发生的旅游企业、景区、景点在接到一般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区政府和区文广旅局报告。
3、区文广旅局在接到报告后,对较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4、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区文广旅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应督促全区各景区、景点旅游企业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伤亡事故发生后,报告单位应在及时组织救护的同时,依法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姓名、性别、年龄,并进行登记。有死亡事故的,应注意保护好遇难者的遗骸、遗体、遗物必要时做好法医鉴定。对事故现场的行李和物品,要认真清理和保护,并逐项登记造册。
6、属于入境旅游者的伤害事故,责任方和报告单位在对伤亡人员核查清楚后,要及时报告市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协助配合其开展救援工作。
十、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处理旅游安全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在重大节庆活动期间,要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随时做好赶赴现场协助处理旅游安全事故的准备工作。
2、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
3、加强与区安监局、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等部门的协作关系,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紧急救援网络,提高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4,各旅游经营企业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组织谁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采取各种预防措施,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1) 旅游景区(点):重点应制定大型旅游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测最大安全接待容量,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自查自纠,在游客接待接近饱和数时,应控制游客数量。
(2)旅游宾馆:重点应做好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各类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救援工作预案,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防范措施。
(3)旅游车船要按照《旅游汽车、游船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管理,重点应做好旅游车船一日三检制度。
(二)保障要求
(1)宣传教育
各旅游企业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旅游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和预防常识的宣传、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医疗救治、工作抢险等相关知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
(2)人员保障
各旅游企业要组织安排好事故应急处理救援专兼职人员,把安全员名单报区文广旅局备案。
十一、其他事项
(一)各旅游经营单位以本预案为基础,结实实际,制定出相应切实可行的旅游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报区文广旅局备案。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