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
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
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
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本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地有关规定。对在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通过临时救助及时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
二、所需材料 :
1、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街道办事处应在审核意见中说明;
(1)支出性贫困或意外、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相关材料。 ①申请救助类别为就医的,应提供由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病例首页有关材料; ②申请救助类别为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房屋损毁的,需提供房屋损毁现场照片及村委会(居委会)证明,街道办事处勘查现场调查事故现情况; ③申请救助类别为意外伤害的,应提供诊断证明和就医发票(原件)。若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应提供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若肇事方未赔偿且无赔偿能力,还需提供法院的判决书; 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