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申请书(为方便管理,要求魏都区户籍居民向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一份,1寸照片5张,身份证、户口簿(看原件,留复印件三份);
2.提供本人关于赡养和抚养扶养情况、劳动能力、生活来源、房产状况、财产状况的书面说明一份;
3.提供本人对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一份;
4.提供本人授权查询财产状况委托书一份;
5.提供无劳动能力证明(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需要提供此证明):残联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提供无生活来源证明(由常住地社区出具),常住地与申请地不一致但都在魏都区内的需加盖常住地办事处的公章和审核意见,常住地不在魏都区的还需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和审核意见;
7.提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证明。由常住地社区出具(视情况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无婚生子女或收养子女证明,无法定抚养、扶养义务人证明);
8.填写特困救助供养申请书(一式三份);
9.社区公示照片。
10.街道入户调查记录(含赡养和抚养扶养情况、房产状况、财产状况、邻里访问证言、群众评议),街道召开会议(会议纪要);
11.街道查询财产状况证明(信息比对结果);
12.申请人、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三方协议书。
注: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承诺书和情况说明需本人签字并按指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