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审理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理由区纪委、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审批的案件;
二、审理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
三、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审核重要的备案案件;审理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案件;
五、直接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六、受理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和需要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的案件;
七、承办区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八、负责规划、拟定审议、审核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九、参与或配合区委、区政府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十、对已颁布的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十一、协调、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和法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