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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使用许可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12-23 16: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受理申请校车标牌提供材料
1、校车标牌申请书
2、校车标牌申请表
3、申请人证明材料
4、校车行驶证、驾驶证、保险材料(每座不低于50万保额)
5、校车相关制度,驾驶员、跟车员协议书、与家长协议书
6、是否接入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监控平台证明材料
7、运行线路(交通部门核定)
8、车辆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9、所属交警大队证明意见
二、审核环节
1、教体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分别按有关规章、规定对申请车辆进行查验,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依次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并加盖公章。
3、教体局自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4、县级人民政府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给校车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