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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摘要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2-22 10:2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目前设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三、政府补贴
1、60周岁以下人员,当年正常缴费的,由省、市财政根据缴费标准的高低为每位参保人员给予补贴。缴费200元补贴30,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缴费500元补贴6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100元,缴费800元补贴120元,缴费900元补贴140元,缴费1000元补贴160元,缴费1500元补贴190元,缴费2000元补贴220元,缴费2500元补贴250元,缴费3000元补贴280元,缴费4000元补贴310元,缴费5000元补贴340元。
2、重度残疾或长期贫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保后区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目前是每年100元。
3、年满60周岁以上的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由区财政在原有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补贴40元。
四、个人账户及利息计算
参保人员自参保之日起,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及其利息构成。利率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年内以单利计息,逐年按存储额以复利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及领取条件
1、该政策自2012年7月1日实施起,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由区经办机构核定待遇领取资格,于次月起每月按标准领取基础养老金。
2、16—44周岁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到达60周岁后,从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3、46—59周岁的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到达60周岁后,从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某人今年55周岁,正常缴费5年,如想补缴,最多补缴十年,不得多补。
六、养老金领取标准
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月领取养老金数额等于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月领取养老金计算公式: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个人缴费总金额+上级财政补贴累积数额+集体补贴累积数额+历年利息累计额。
七、养老金退还办法
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可以将个人账户中的资金金额(政府补贴除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金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八、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户口迁居外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连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迁入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人员户口在魏都区内迁移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九、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为防止出现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和街道(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对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生存状况认证,并在社区范围内公示。
十、养老金待遇调整
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家会适时增加养老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