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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区社会团体进行2020年度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4-12 10: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区属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全区社会团体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时间
所有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含6月30日)在魏都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前批准登记的全区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上报魏都区民政局452室,年检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未按时上报年检材料及未参加年检的单位,将予以年检不合格,两年未参加年检及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将予以撤销登记。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社团根据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主要情况;财务收支管理状况;注册登记事项的变更情况;现有编制状况;社团党建情况;开展有偿服务和兴办经济实体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和社团合法权益有无受侵害情况。
三、年检须提供材料
1、《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
4、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年检的方法、步骤
年检工作建立在对社团日常管理和平时了解掌握的基础上,采取社团自检、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社团要先认真进行自我总结检查,填写《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报社团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送魏都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经年检取得“合格”资格的社团,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在《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副本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年检印章。
社团因故确实不能按时参加年检的,社团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要提前书面报告登记管理机关,经同意后方可缓检。对无故不按时参加年检,在年检中弄虚作假或2020年度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社团,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罚。


二○二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