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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经济性裁员”成为请你离开的理由,该怎么办?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12-14 15:3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疫情期间,有些企业为了能缩减开支在困境中生存下去,选择了“经济性裁员”。如果有一天“经济性裁员”成为请你离开的理由,该怎么办?应该申请补偿金还是赔偿金?
今天,记者获悉,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结一起因“经济性裁员”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 
案情:不满强制辞退,告公司支付工资和补偿金
2020年7月24日,赵先生进入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了合同期限、月基本工资、出勤奖及常规类补助、工作地点(许昌市)等事宜。 
赵先生称,12月20日其企业微信账号被强制清退,打卡软件工作台被强制清退,考勤班次、打卡地点被强制更改。
今年1月5日,公司向赵先生推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将原告予以辞退。
赵先生认为,公司找各种理由将其辞退。其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 付原告12月份的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判决:支付12月份工资3500元+经济补偿金8166元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本案原告于2020年7月24日进入被告单位海南某公司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了合同期限等事宜。
2021年12月15日,被告因经营性问题进行办公室退租和撤场,并进行裁员,被告在其他多地区有同类办公室退租撤店和裁员情况,原告对此情况知晓。
今年1月5日,被告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公司经营困难、资金紧张、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1月6日送达解除合同。 
此前,双方曾就解除劳务合同进行过情况沟通。被告作出解除劳动 合同通知书前,原告月平均工资为5444元。原告工作至2021年12月底。1月24日,原告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于当日作出决定不予受理。 
综合全案因素,魏都区法院随后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3500元和经济补偿金8166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