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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李某买卖合同纠纷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4-18 15: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6日被申请人刘某向申请人李某借调地板,当时承诺将所借地板归还给申请人,但后来一直未还,后经双方协商刘某直接归还给申请人李某货款14124元,通过微信转账还给申请人李某5000元,于2020年8月归还给申请人李某2箱地板价值1257元,还剩余7867元货款至今未支付给申请人李某,李某申请为其解决纠纷。
【调查与处理】
自接到案件后,迅速介入了解情况,随后调解员分别联系到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的原委。被申请人刘某是外地人,又外出打工,现在工厂上班,很不容易联系上,当调解员联系几天又发电子送达才最终联系上被申请人刘某,告知被申请人刘某不按照双方约定履行的行为是违约行为,违反了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需承担法律责任,被申请人刘某讲是因为做生意赔了好多钱,已是黑名单人员,但是被申请人刘某承认所欠申请人李某货款答应每月支付,分期给,因所欠债务太多。调解员赶紧给申请人李某联系,申请人李某态度强硬,执意要被申请人刘某一次性支付,不同意分期支付,调解员劝说凡事都要心平气和地沟通协商,学会换位思考、互相体谅,从自己的立场出发时也要考虑对方的实际情况,这样才能达到双赢。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讲解劝说最终双方互谅互让,经过几天与申请人李某微信沟通,告知利弊关系,申请人李某多方打听到被申请人刘某的实际情况,确实是债务多。调解员与被申请人刘某联系起来都很难,最终申请人李某同意被申请人刘某的支付方案。
调解结果:原被申请人双方达成协议,被申请人刘某分期付款,被申请人刘某线上签字。至此,这起纠纷圆满解决。
【法律分析】
该案件为买卖合同纠纷,被申请人一直拖欠申请人货款不予支付,无法联系上,致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矛盾激化,根据在该纠纷的调解过程中了解的信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调解员分析主要在于被申请人一直不与申请人联系,申请人比较气愤,在申请人的心中,重要的是需要被申请人的一个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找到了纠纷的主要原因,调解员适时变换角色站在双方当事人的立场上从不同的角度考虑,首选说服被申请人要站在申请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不能回避不予理睬,同时结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等相关法律规定讲清被申请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建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现阶段实际情况及困难多体谅,最终在调解员耐心说服下双方表示互相理解,都积极解决纠纷,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对于及时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属于民法的分支看有几种重要作用,那么它的作用也兼有民法的属性,调整社会人身财产关系,它主要是保证合同的正常运行以及给合同划定范围,让合同保持在一个权利义务对等的层面。
社会的发展和城市的进步也是居民有了一定的经济能力,了解合同法的重要性也能保证其个人的经济利益,也能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