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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酸辣粉吃出蟑螂,这份意外“加餐”能十倍赔偿吗?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9-20 15:2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网上订餐买的酸辣粉,没想到多了点“料”,居然吃出了蟑螂。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网络点餐吃出异物引发的纠纷案件。 
案情:
酸辣粉里吃出蟑螂,店家只愿退款拒绝赔偿
原告董某某7月23日通过某订餐APP在某家餐饮店购买一份酸辣粉、肉夹馍、烤肠,共计16.45元(其中酸辣粉10.45元),并当日食用。董某某称,在食用过程中发现酸辣粉里有一只蟑螂,导致自己身体不适呕吐,向被告餐饮店反映情况后,餐饮店承认是他们不小心所致,愿意退还酸辣粉的餐费,通过微信向原告支付11元红包。董某某通过订餐APP投诉得到退款9.78元。 
随后董某某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法条要求餐饮店赔偿1000元,餐饮店以不是自己的问题为由拒绝赔偿。董某某向12315 和相关部门投诉举报,餐饮店态度强硬又以 没有时间为由拒绝协商。董某某将餐饮店诉至许昌魏都区法院。
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董某某坚持要店家 根据相关法条赔偿1000元,餐饮店老板则称,没有证据证明异物从哪个环节进入食物,商家最大的让步就是退费处理,其他概不负责,双方因此僵持不下。
法官劝导餐饮店不管是赔偿还是买教训,这次经历有教育警示意义,让其体会到依法合规经营才是长远之路。董某某也在法官的劝导下认可餐饮业近几年受疫情影响的难处,同意减免部分赔偿金额。最终双方达成一致,餐饮店当庭向董某某支付赔偿金300元。 
说法:
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可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 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消费者在选择网络订餐的同时,一定要保存好相关凭证,如网络订单凭证、支付凭证等。当在外卖食品中发现异物时,应当注意 保存好发现异物过程的相关证据,如录制发现异物过程的视频、对异物食品拍照,有条在通过协商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还可保留与商家的聊天记录、投诉记录等予以佐证。此外,如有证据证明外卖原包装在配送过程中破损,外卖员自行更换餐盒导致食品出现异物,消费者也可据此向外卖员所在公司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