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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某商贸公司与某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1-18 08:5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基本案情】

许昌某商贸公司系发制品加工销售企业,某瑞有限公司系发制品销售企业。双方自2015年开始发生业务往来,许昌某商贸公司为某瑞有限公司供应假发、发块配饰等发制品。后,某瑞有限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出口贸易遭到严重挫折,导致资金周转困难,以至于该企业无法及时支付尾款,最终被诉至法院。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调解书生效后,某瑞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许昌某商贸公司遂于2023年1月29日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执行立案后,经集约查控,被执行人某瑞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遂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2023年1月31日,被执行人接到执行通知书后,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提供有效担保物,并保证在2023年2月6日之前将执行款全额支付给申请人。被执行人提供有效担保物后,承办人依照“信用修复”相关规定,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予以屏蔽。被执行人于2023年2月5日将执行款全额支付申请人,案件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精准开展“信用修复”,帮助企业卸下“包袱”的典型案例。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都是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环节。法院在本案执行中,将服务市场主体、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中之重,充分考虑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客观情况,严格区分失信与丧失履行能力,经详细研判其符合“信用修复”政策后,采用划定履行期限与解除企业失信限制并用的方式,既督促企业要积极配合执行工作,也给予其恢复生产经营的时间、空间,从而在依法保障胜诉债权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不利影响,让企业“轻装上阵”再出发,助力企业诚信经营再启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