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畜牧业资源开发和保护及畜牧业生产与流通的具体政策措施,指导全区畜牧业生产。
(二)负责制订全区畜牧业发展规划,编报畜牧业生产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区畜牧业生产,引导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信息化建设,负责畜牧业项目的论证、审定、申报、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畜牧业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工作。
(四)负责全区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区畜产品和畜牧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畜禽养殖、兽药、饲草饲料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相关行政许可。
(七)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牧环保、信息工程、市场体系建设、产业化经营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会议组织以及接待、信访、催办查办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资、计划生育、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科教、宣传和外事联络;负责组织编制畜牧业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畜牧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畜牧股。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区域规划和畜禽改良规划;负责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小区的管理;负责全区畜牧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初审和申报;负责项目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检疫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制订并实施全区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管理化验室及防疫专业队;做好防疫物资管理、使用工作。
(三)兽医股。贯彻执行兽医、兽药、饲草、饲料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兽医医政、执法兽医管理等工作;负责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饲料、兽药使用环节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畜禽屠宰监管股。严格执行畜禽屠宰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并对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打击和制止私屠滥宰行为,组织开展畜禽屠宰监督检查工作。
三、人员编制
魏都区畜牧中心(魏都区畜牧局)核定事业编制32名。其中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4名。经费形式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局属事业单位
魏都区畜牧局下属共2个股级单位,分别是:魏都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魏都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魏都区畜牧兽医中心站。
魏都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魏都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是魏都区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工作执法机构,事业性质,规格相当于股级,编制40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任务是:依法实施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负责行使种畜禽生产经营、畜禽养殖及资源保护、兽药监管、饲料监管、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草原监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执法监督等职能。负责畜牧兽医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