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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08-24 19:5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区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区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定全区激励自主创新的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牵头拟定全区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区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三)提出全区科技体制改革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组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办法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制定推动全区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措施;组织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区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区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相关办法,促进和推动全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八)负责实施全区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区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全区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 
    (十)协调指导我区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定全区开展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计划。 
    (十一)制定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指导全区科普工作;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监督指导。统筹规划、指导全区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十二)拟订全区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有关措施,研究解决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十三)按照上级地震部门的要求,负责全区防震减灾事业有关具体工作的实施。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区科学技术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股)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制度的制定;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督查督办、宣传、新闻发布及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办公室自动化日常管理、文秘档案、综合协调、信息报送、人事后勤、信访督察、计划生育、安全保卫、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二)科技管理服务股 
    负责管理全区工业科技产业化、信息化建设;负责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管理、科技奖励和社会层面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受理、技术市场管理;负责组织申报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产品,负责研发中心建设、产学研结合等方面的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组织申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负责各类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的交流、培训、管理;组织、协调科技型企业开展信息、技术交流等活动;负责科技兴贸、科技统计、科技评估等方面的工作;承担地震、科协及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 

三、办公地点:办公大楼15层1542房间  电话:2333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