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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6-22 19:5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制订全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并负责实施;对全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并负责落实;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全区自然保护区规划,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市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核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全区环境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信息网;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全区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有关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环保局内设股室 直属单位的名称和职能

环保局内设办公室、污染控制股、开发监督股、综合计划股。下辖魏都区环境监察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

(一)魏都区环境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据区环保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现场监察;负责环保热线受理中心受理件的现场查处;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承担主管或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局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贯彻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保密、档案、保卫、机关财务、催办查办、信访、公众举报、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评先推荐、表彰工作;组织局机关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贯彻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负责区局管辖的环保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参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和跨行政区域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处理和行政处罚文书审核;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三)综合计划股

主要职责:制定全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全区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统计年报;组织发布全区环境质量状况;管理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和业务活动补助经费;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国际交流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环保经济技术政策、产业政策;监督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负责编制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组织全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负责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工作;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网络及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四)污染控制股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发放、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污染集中控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编制全区污染物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并贯彻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区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全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建设;负责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整处理;负责有毒化学品的环境管理和有害废物越境转移的审批;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综合治理计划;按规定组织开展全区机动车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五)开发监督股

主要职责:贯彻国家、省、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和放射性、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指导协调全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和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对区管和区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资质认证及考核提出初审意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保护、自然保护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提出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全区各级自然保护区;监督生态旅游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对风景旅游、名胜区等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指导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等工作;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对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负责人:蔡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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