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昌魏都产业集聚区简介
许昌魏都产业集聚区前身为河南省(魏都)民营科技园区,始建于2003年3月,2006年被评为全国先进民营科技园区,2008年被确定为省级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为机械制造和纺织服装加工。集聚区南起天宝路,北至永兴西路,东起恒丰路-文峰路,西至西外环,总规划面积19.36平方公里。其中:京广铁路以东10.7平方公里为建成区,入驻的主要是工业企业;京广铁路以西8.66平方公里是商贸物流园,主要打造以大型综合专业市场为主体,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流通支撑,以电子商务平台为信息统领的立体化业态布局的区中园。集聚区现有占地企业116家, “四上”企业10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5家、限额以上贸易企业27家、资质内建筑和房产开发企业22家、规上服务业3家)。
二、领导分工
赵永靖同志主持产业集聚区全面工作。
楚文选同志主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行政工作。
陈昕同志负责商贸物流园区全面工作;负责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及商贸物流园区创建省级物流园区工作;负责铁西片区企业服务管理、化解企业财务风险和税收工作。协调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等部门。
曾永立同志兼任组织和人力资源局局长,分管综合办公室;负责铁东片区企业服务管理、化解企业财务风险和税收工作;负责党建、人大、政协、组织、人事、信访稳定、综合治理工作;协调人大、政协、宣传部、组织部、政法委、信访局、人社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
胡朝阳同志兼任建设环保局局长,负责纪检监察、低效企业治理、文明城创建工作;分管安监环保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协调纪委(监察局)、环保局、区安监局、住建局、卫生局、城管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
周彩霞同志兼任财政局局长,负责集聚区争星晋位工作;分管金融服务及税收征管办公室、财政所;协调财政局、审计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分局等部门。
李红晓同志分管发展改革规划局,负责项目建设、土地、规划、科技和企业服务工作;协调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统计局等部门。
任削旭同志负责统战、妇联、共青团及民族宗教工作;协调统战部、团委、民族宗教局等部门。
周丹同志兼任商贸物流园区综合办公室(集聚区招商办公室)主任,负责宣传、文化、教育、工会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协调宣传部、工会、文化局、教体局、文明办等部门。
宋彪同志兼任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档案、信息、督查、文秘等工作;协调区委办、区政府办、组织部、档案局。
王金海同志兼任发展改革规划局局长,负责土地、规划、科技工作。
三、机构设置
中共许昌魏都产业集聚区工作委员会、许昌魏都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为魏都区委、魏都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副处级规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许昌魏都产业集聚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许昌魏都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设5个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规格。
(一)综合办公室(工委办公室)
负责区内党的建设和曰常党务工作;组织协调管委会机关各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接待、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上级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和管委会大事记的整理工作;负责管委会的宣传、统战(外事侨务)等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
(二)发展改革规划局(招商融资促进局)
负责区域内经济、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申报区域内的各类投资项目;负责企业项目计划任务书及年度投资计划的下达;负责区域内科技开发、科技项目引进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科技成果的申报、认定工作;负责全区的统计工作。
负责促进区域内经济发展服务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和科技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域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工作规划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项目库的储备和项目网络传播;负责管委会对外招商宣传、形象策划、国内外投资商的接洽、意向性洽谈、项目技术信息收集和为投资者咨询服务工作;协助客商做好投资项目的筹建工作;联系各类金融机构,为入驻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负责对外招商的策划和应对工作。
(三)财政局
负责制定管委会财政财务、国有资产、会计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区域内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承办政府性融资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和监督等工作。
(四)建设环保局
负责区域内建设工程管理、质量监督;承办区内各项工程建设的选址、定点、设计方案的审批和招投标;协助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区域内建筑市场秩序的整治和治理;负责保障房建设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市容环卫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区域内与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重大活动;负责区域内环境评价与保护工作。
(五)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区内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规划、培养、选拔、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管理、培训、教育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合同监督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