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基本情况:负责区域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监督管理工作。魏都食药监分局下设察院、南关、北大、西关4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分工区域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承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依授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收集上报食品安全信息。
(三)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授权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负责药品生产许可资料初审,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邮寄、运输证明核发。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依法查处辖区内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问题产品召回制度。
(五)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开展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承担辖区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管理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八)承担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督办、机要、保密、档案、值班、政务公开及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起草、审核局机关重要文件、报告和综合材料;负责食品药品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组织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督促办理和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药品安全建议、提案;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机关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
2、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许可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监管所许可工作;组织落实上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对上述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1.负责贯彻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委托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参与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的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现场验收工作。
3.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制定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协助完成辖区内大型活动和重要节日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
4.实施食品药品监管稽查制度,依法查处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委托查处的辖区内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监督食品药品问题产品召回。
5.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报送制度,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协助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6.参与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办理辖区内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工作。
7.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辖区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进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协助开展对辖区内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8.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监督管理和指导等工作,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进行培训。
9.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10.承担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交办的其他与食品药品监管相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