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分局机关和各工商所的政务工作;
2、制订规划,承担和协调辖区各工商所和各股室的综合性工作;
3、负责全局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的起草工作;
4、负责局机关的文秘、信息、档案、信访、机要、保密、保卫、房产、车辆等行政事务工作;
5、负责分局精神文明建设及党务工作;
6、负责市局、区人大、区政协和区政府批转的有关咨询的答复和处理;
7、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1、负责分局基层建设、队伍建设,承办分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上报工作;
2、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分局教育发展计划,实施分局干部培调和学历教育工作;
3、负责分局人员的考核,调配管理工作;
4、负责分局人员劳资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工作;
5、负责物资装备及老干部工作。
三、财务股
1、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工商所的财务、审计工作;
2、负责制订分局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
3、负责登记总帐,装订凭证与财务归档,编制各项收支计划,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
4、负责考核、培训会计人员,监督会计交接;
5、参与经济管理与决策,参与拟定经济协议及其它经济文件;
6、负责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负责全局各项规费、管理费的管理工作,负责专用票据的管理和省局、市局及市统计局下达的统计任务。
四、注册股
1、认真宣传党和国家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方针,依照鼓励引导发展的原则,依法加强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活动,保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使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2、完善登记管理制度,严格办照程序,认真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发照、换照、停歇业登记和年报工作。
3、加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常性、定期和全面监督检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重点行业整顿,及时查处违章、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4、建设健全企业、个体经济档案管理和统计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分别建档,资料真实完整,各种统计资料上报及时、准确。
5、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监督管理股
1、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各类市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2、宣传贯彻合同法,在全区企业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考核并命名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3、做好对企业的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4、指导辖区各工商所及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5、规范商标使用和广告行为,打击假冒注册商标、商标侵权行为;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重点抓好户外广告工作,使商标广告、管理机制、执法水平和管理效能进一步提高。
6、指导协调各工商所办理商标侵权、假冒和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工作;
7、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消保股
1、研究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规划和具体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查处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4、根据上级工商部门的部署,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检、送样和上级规定职权范围内产品质量抽检公告工作;
5、检查督导本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及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职责履行情况;
6、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资料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七、法制股
1、积极组织对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工商队伍的执法水平;
2、做好人大代表提案的落实工作,制定执法不规范行为的整改措施;
3、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工作,提高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及消费者运用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能力;
4、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严把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提高办案质量,树立公平、公正、规范的执法形象。
八、市场股
1、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和经纪人、经纪机构.
2、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治理;组织对各类市场及各种商品展销活动的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协助工商所市场巡查工作;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文明市场活动及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3、研究拟订合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合同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监制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调解合同争议,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4、组织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政务热线:0374—2334328
行政服务大厅注册登记窗口电话:0374—2333976
消费者协会电话:0374—265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