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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12-30 17:2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魏都区分局是许昌市市场监督案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行政规格,编制83人,下设13个基层监管所,12个内设股室。分局承担着魏都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主体注册登记、综合行政执法、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计量、标准化、认证,市局党组、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等。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承担职责:负责本单位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承办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负责本单位事务管理、后勤保障。
二、党建股 
承担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工会。
三、人事股
承担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外事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财务股
承担职责:负责经费、财务、票据、装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各类资金,负责组织部门经费预算、决算编审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负责财务监督管理和装备配备工作;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等工作。
五、政务服务股
承担职责:组织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
贯彻落实全区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性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全区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监督管理一股
承担职责: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拟订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区性影响的案件;负责辖区内生产、流通领域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认可法律、法规的大案要案查处及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案件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七、监督管理二股
承担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贯彻执行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拟订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区的规范性文件;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性措施;承担全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承担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全区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开展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
八、监督管理三股
承担职责: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拟订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广告业相关政策性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全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全区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监督管理四股
承担职责:负责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全区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按区政府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统计分析;监督管理全区特种设备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全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督促、指导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节能监管工作的开展和工作目标的完成;协调处理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检测方面的争议和问题;承担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十、监督管理五股
承担职责: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全区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区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区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
依法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培育发展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指导企业标准的制定,组织企业、团体、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联盟参与制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及社会治理等领域标准化项目的实施;培育发展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指导企业标准的制定,组织企业、团体、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联盟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
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区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非棉纤维(麻、毛、丝、茧等纤维)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婴幼儿服装、童装、校服和纺织服装面料等纤维制品质量监管工作;组织查处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配合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全区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发展工作;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一、监督管理六股
承担职责: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开展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全区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流通。组织实施并开展全区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推动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组织实施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贩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推进全区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接与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接工作。
拟订全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标准和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二、监督管理七股
承担职责:组织实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的办法、措施;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配合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医疗器械管理的办法、措施;组织实施全区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依职责指导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