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保障公众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区食药监分局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自查工作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是否进行了全项目自查,是否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交了年度自查报告。
截至目前,共检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45家,责令限期整改及警告处罚1家。下一步,该局继续引导企业自觉进行质量管理自查,增强质量意识,把好产品质量关,同时严格监管,严厉查处医疗器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