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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人民法院:新房被淹楼上26户和物业成被告,“枫桥式法庭”走进小区开庭了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3-27 08:3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3月22日下午,全省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东城人民法庭再次将法庭搬进许昌市某小区内,审理一起邻里纠纷案件。庭审现场的小广场上围满了前来旁听的小区居民,这种开在“家门口”的庭审让人民群众更加贴近司法,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起邻里纠纷案件始于2022年,该小区某楼栋二楼业主冯某某称,因小区物业疏于管理及该楼栋业主排放厨余垃圾导致厨房污水管道堵塞,致使污水和厨余垃圾从二楼厨房下水道漫溢,严重损坏了二楼业主新装修房屋内家具、家电。该业主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均无果。2022年11月,冯某某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要求物业服务公司以及楼上已入住的26户赔偿损失。面对群众的诉求和矛盾,法院决定将庭审搬到小区中,以便贴近群众更好地解决问题。
庭审现场,东城法庭庭长司忠信组织双方就地调解,让业主和物业公司各抒己见,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以增进彼此的了解,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和隔阂。同时,法庭还邀请调解员当庭进行调解,以更有效地化解矛盾。整个庭审过程,法官围绕案件的焦点,关键问题所在,认真细心地分析案情,原告和被告各自阐述了自己的论点,庭审过程庄严肃穆,秩序井然。旁听群众认真聆听,聚精会神地观摩整个庭审的全部过程。因该案案情复杂,双方同意进行庭后调解。
“巡回审理的好处是更加贴近群众,让群众感受到法庭在他们身边。我们邀请调解员当庭进行调解,这样更有利于矛盾的解决,特别是邻里之间的纠纷。通过这种形式,能够有效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司忠信如是说。
作为枫桥式人民法庭,魏都区人民法院东城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倡导法官与当事人平等协商、公正裁判,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公正透明,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赞许。今后,魏都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人民法庭工作的创新模式,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服务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