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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8家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10-29 16:4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之规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经查,下列3家社会团体、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已连续2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未审核,许昌市魏都区尚德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开展超出其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核定为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

一、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

1.许昌市魏都区羽毛球协会

证书编号:51411000349499879N

2.许昌市魏都区足球协会

3.许昌市魏都区电子行业协会

证书编号:51411002MJG380574C

二、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许昌市智慧小学

证书编号:52411000066490145T

2.许昌市魏都区小舞星舞蹈学校

证书编号:52411000092524783H

3.许昌市魏都区新爱婴婴幼儿早教中心

证书编号:52411000584380309L

4.许昌市长城门诊部

证书编号52411002MJG381884J

5.许昌市魏都区大正篮球俱乐部

证书编号:52411002MJG382035A 

特此公告!

魏都区民政局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