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之规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经查,下列3家社会团体、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已连续2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未审核,许昌市魏都区尚德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开展超出其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核定为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
一、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
1.许昌市魏都区羽毛球协会
证书编号:51411000349499879N
2.许昌市魏都区足球协会
3.许昌市魏都区电子行业协会
证书编号:51411002MJG380574C
二、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许昌市智慧小学
证书编号:52411000066490145T
2.许昌市魏都区小舞星舞蹈学校
证书编号:52411000092524783H
3.许昌市魏都区新爱婴婴幼儿早教中心
证书编号:52411000584380309L
4.许昌市长城门诊部
证书编号52411002MJG381884J
5.许昌市魏都区大正篮球俱乐部
证书编号:52411002MJG382035A
特此公告!
魏都区民政局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