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信息 > 政府公告
关于确定魏都区医药机构康复定点单位的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1-10 14:4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许人社医疗【2016】5号)规定,经魏都区医疗保险处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委员会审核资料,实地评估、会议研究,确定许昌市中心医院、许昌市人民医院、许昌市立医院、许昌市中医院、许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许昌市妇幼保健院、许昌市建安区妇女儿童医院、许昌万荣心脑血管病医院为魏都区医疗康复定点单位。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服务协议操作,加强医疗保险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

 

魏都区医疗保险处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