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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魏都区医药机构定点单位的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12-10 16:4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许人社医疗【2016】5号)规定,经许昌市魏都区医疗保障局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委员会审核资料,实地评估、会议研究,确定许昌市魏都区毓秀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恒大绿洲社区卫生服务站、许昌市魏都区德科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学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河南大中元医药有限公司兴天下店、河南大中元医药有限公司东泰店、河南大中元医药有限公司星河店、河南大中元医药有限公司珑绣店、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学府街一店、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人民路店、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许昌文峰路健康店、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许昌瑞贝卡大道店、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兴华路店、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延安路店、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许昌许继大道店、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仓库路店、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南海街店、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许昌魏武大道店、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兴业路店、许昌市新东方药业有限公司南海街分公司、许昌市胖东来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北海龙城医药超市、许昌春化堂大药房为魏都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服务协议操作,加强医疗保险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

 

许昌市魏都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