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许人社医疗【2016】5号)规定,经许昌市魏都区医疗保障局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委员会审核资料,实地评估、会议研究,确定许昌市魏都区毓秀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恒大绿洲社区卫生服务站、许昌市魏都区德科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学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河南大中元医药有限公司兴天下店、河南大中元医药有限公司东泰店、河南大中元医药有限公司星河店、河南大中元医药有限公司珑绣店、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学府街一店、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人民路店、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许昌文峰路健康店、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许昌瑞贝卡大道店、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兴华路店、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延安路店、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许昌许继大道店、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仓库路店、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南海街店、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许昌魏武大道店、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兴业路店、许昌市新东方药业有限公司南海街分公司、许昌市胖东来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北海龙城医药超市、许昌春化堂大药房为魏都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服务协议操作,加强医疗保险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
许昌市魏都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