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一)在服务民营企业工作中不依法依规履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二)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措施不到位、打折扣、搞变通的;
(三)不履行服务承诺、执行公务不文明、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的;
(四)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延误工作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五)在服务民营企业工作中顶风违纪、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吃拿卡要、设障阻扰、与民争利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六)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营商环境的行为。
以及对魏都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均可通过监督举报渠道反映。
二、受理方式
(一)投诉网站:http://www.weidu.gov.cn/(魏都区人民政府官网)
(二)投诉邮箱:wdxnzx@126.com
(三)投诉热线:0374—3112345(魏都区为民服务热线)
(四)投诉专区:魏都市民之家一楼(魏都区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三楼(涉企工商、环保、住建、食药监等窗口)设置投诉展板。
(五)微博微信:清风魏都(微博)、魏都区重点纳税企业服务群(微信)
(六)其他举报方式:区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组)。
三、注意事项
(一)区纪委监委接到投诉举报后,详细查阅投诉举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投诉事项的初步核查,不在受理范围内的应及时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
(二)服务对象提出投诉,采取实名制,投诉时应当明确被投诉人、投诉事实及投诉请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具体联系方式,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投诉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区纪委监委收到监督举报后,经核查属于受理范围的将建立投诉事项台账,详细记录投诉的收到时间、投诉人、联系方式、被投诉人、投诉事项等内容,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向投诉方做出答复。对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及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