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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魏都区医药机构定点单位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6-19 17:2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许人社医疗【2016】5号)规定,经许昌市魏都区医疗保障局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委员会审核资料,实地评估、会议研究、社会公示,确定许昌仁爱医院、许昌口腔医院文化路门诊部、许昌口腔医院五一路门诊部,许昌口腔医院许由路门诊部,东城孟静口腔诊所,许昌益盛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白庙后街店、许昌县康之源大药房、河南祥保医药有限公司魏都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

确定许昌市魏都区八一东社区卫生服务站魏都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单位。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服务协议操作,加强医疗保险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

 

许昌市魏都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