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办法》(豫政金〔2015〕141号)等规定,魏都区金融事务中心对辖区内被抽中的许昌市魏都区裕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年审材料进行了专项审核。经魏都区金融事务中心研究,拟通过许昌市魏都区裕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年审,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5月25日—5月31日
监督举报电话:0374—5053118,5053076